國家公積金是從什么1991年5月的上海開始的。
1991年,上海市政府的部分有識之士在了解到的新加坡政府在解決居民住房問題上的先進經驗與良好效果后,決定參照新加坡政府在住房方面的政策,在上海市范圍內進行小規(guī)模試點的住房改革方案,這便是后來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雛形。
1994年,在上海市范圍內進行的住房改革方案試點取得了優(yōu)異的效果,引起了全國的關注。因此國務院出臺了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由中央進行引導與推進,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推廣住房公積金制度。
為了方便廣大企業(yè)職工查詢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國務院于1999年發(fā)布并實施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住房公積金查詢系統(tǒng),以保證企業(yè)職工購置房產的合法權益不受的非法侵害。
為了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保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國務院先后于2002年與2005年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改決定,以及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不僅如此,國務院還于2011年的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當中放開了個人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規(guī)定,并在2015年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當中,規(guī)定了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上限與下限。進一步以條文的形式明確了職工應享有的權利與應承擔的義務。